球队赛事资料整理前,先核对比赛时间口径
整理球队赛事资料,先确认记录针对哪场比赛,以及采用什么时间口径。赛事名称、参赛队伍和比赛阶段应以可核对的原始资料为准。资料不全时,注明缺项,不要凭印象补出比分、球员、赛程或判罚。这样可以避免混合不同比赛的信息,也能让读者了解资料的适用范围。

整理球队赛事资料,先确认记录针对哪场比赛,以及采用什么时间口径。赛事名称、参赛队伍和比赛阶段应以可核对的原始资料为准。资料不全时,注明缺项,不要凭印象补出比分、球员、赛程或判罚。这样可以避免混合不同比赛的信息,也能让读者了解资料的适用范围。
涉及比赛结束时间,要区分第四官员显示的补时时间和比赛实际结束时刻。显示的补时时间是最低补时时间,并不表示计时一到裁判就必须结束比赛。裁判会结合实际损失和比赛时间作判断,因此,单看显示数字,不能断定某场比赛结束得早或晚。
记录时间信息时,分别写清显示的补时时间,以及资料是否明确记载实际终场时刻。没有可靠记录,就不要把推测写成事实。不同来源的表述不一致时,应保留差异并核对各自口径,不要直接选一个数字作为统一答案。
还要把补时和淘汰赛加时赛分开。补时针对比赛时间损失;加时赛是淘汰赛可能采用的赛制安排,两者不是同一概念。是否安排加时以及具体如何进行,要看该赛事的竞赛规程,不能仅凭“淘汰赛”推断。
整理资料时,可按“比赛身份、赛制条件、时间记录、结果与判罚来源”的顺序核对:先确认赛事名称和阶段,再查适用规程;时间信息要区分显示的补时时间、裁判判断和实际终场时刻;比分、球员及判罚则只在有相应资料时填写。没有具体比赛材料,就应说明资料适用范围有限。
最后检查每项结论是否有资料依据,以及有没有把规则概念写成某场比赛的实际情况。不要用补时时间推算终场时刻,也不要把一般赛制描述当成具体赛事安排。资料不足的地方应留白或标明待核,不要补写无法核实的细节。